首页 > 北方大区 > 关于我们 > 发展历程

发展历程

11月
  • 2016年11月2日09时58分,华润电力五间房电厂铁路专用线工程正式开工。
10月
  • 2016年10月5日下午16点08分,北方大区五间房电厂#1间冷塔(高度179.8米)到顶。
  • 为强化公司人才培养和开发力度,建立优秀的内训师队伍,2016年10月18-19日,北方大区在锡林浩特市举办内训师培养项目启动会。大区本部和所属项目公司共32人参加此次活动。
  • 2016年10月24日,北方大区管理团队赴宁夏海原项目现场办公,并召开了10月份月度工作会议,大区各部门、火电项目公司计18人参加会议。
9月
  • 9月1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到北方大区五间房电厂建设施工现场调研。
  • 2016年9月21日,集团总经理罗熹一行到北方大区调研指导工作。
  • 9月28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裁丁琦到北方大区调研并组织开展了控股直管经理人集体廉政谈话活动。
  • 2016年9月28日,大区管理团队签订2016年度业绩合同。
  • 2016年9月28日上午10点28分,北方大区五间房电厂#2间冷塔(高度179.8米)顺利到顶,比合同工期提前28天完成。
  • 2016年9月30日,华润电力北方大区瑞风风电场与磴口金牛煤电项目顺利完成风火置换电量工作(置换电量1.0亿千瓦时)。此举为蒙西电网多边交易增添新的交易品种,开创了蒙西电网风火电量置换交易先例。
8月
  • 2016年8月2日,北方大区李向阳总经理在北方大区副总经理刘振宇、助理总经理王厚朋、宁武项目总经理黄华等陪同下拜会忻州市郑连生市长,就加快推进华润电力在忻州火电、风电、光伏等项目进行了深入交流。
  • 2016年8月11日,北方大区#2机组启机并网发电。
7月
  • 2016年7月21日,集团朱金坤总一行到大区调研指导工作。
  • 2016年07月29日09点16分,北方大区五间房电厂脱硫EPC安装工程正式开工。
  • 2016年07月29日11点16分,北方大区五间房电厂烟囱封顶。
6月
  • 2016年06月06日09点17分,北方大区五间房电厂主体安装C标段(启动锅炉房)正式开工。
  • 2016年6月22-23日,华润电力北方大区组织第一期精益管理黄带培训。
  • 2016年6月25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北方大区总经理李向阳拜会忻州市人民政府郑连生市长。
  • 2016年6月25日,北方大区磴口项目举办环保、健康、安全主题演讲活动。
  • 2016年6月29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大区更名为华润电力北方大区,业务管辖含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助区和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
5月
  • 2016年5月6日,瑞风风电场被分别评为 “2015年度全旗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2015年度全旗消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 2016年5月24日17时起,北方大区磴口项目#2机尖峰冷却装置正式进入168h运行。
4月
  • 2016年04月01日9点58分,华润电力北方大区五间房电厂主厂房钢结构第一钩吊装。
  • 2016年04月06日9点58分,华润电力北方大区五间房电厂#2锅炉钢架第一钩吊装,主体安装B标段开工。
  • 2016年4月21日,华润电力内蒙古大区瑞风风电场召开建设“标杆风电场”启动会。
  • 2016年4月24日晚,华润电力内蒙古大区工会主办、锡林浩特市总工会协办 “锡林湖有约”主题联谊活动。
3月
  • 2016年3月1日11点58分,华润电力内蒙古大区五间房电厂一期2×660MW燃煤机组工程顺利完成1#锅炉钢架第一钩吊装,按照项目工程建设节点计划,电厂安装工程顺利启动。
  • 2016年3月2日,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张勤行长一行来大区调研。
  • 2016年3月4日,内蒙古大区组织大区管理层签订“2016年度EHS目标责任书”。
  • 2016年3月14日,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罗虎在一行深入华润电力内蒙古大区五间房电厂现场就“十三五”开局之年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
  • 2016年3月20日10点58分,北方大区五间房电厂脱硫除尘一体化EPC总承包工程正式开工。
  • 2016年3月28日9点08分,北方大区五间房电厂主体建筑C标段正式开工。
1月
  • 2016年1月15日,北方大区磴口项目获得内蒙古科电工程科学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2016年1月27日,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武低热值煤发电新建项目机组冷却方式和投资主体变更的通知》(晋发改能源发〔2016〕55号),同意宁武项目由直接空冷改为间接空冷,并同意宁武项目投资主体由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独资变更为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双方持股比例为50%:50%。